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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與學徒期的區(qū)別(試用期學徒有工資嗎)

發(fā)布時間:2024-08-25 23:02:41 義務教育 553次 作者:合肥育英學校

1.試用期的期限

【國家規(guī)定】

試用期與學徒期的區(qū)別(試用期學徒有工資嗎)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限于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本條規(guī)定的“試用期”適用于勞動者首次就業(yè)或者再就業(yè)時改變工作崗位或者工種的。

《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八條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納入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九條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相互了解和選擇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一般情況下,對于首次就業(yè)或再就業(yè)的員工可以約定。原正式員工勞動合同制度轉型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原正式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部辦公廳對勞動用工[1996]5號》

關于學徒期與試用期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業(yè)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這一培訓方式仍應繼續(xù)采用,并按照技術等級標準規(guī)定的期限執(zhí)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yè)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安徽省條例】

《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要求協(xié)商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溫馨提示]

試用期是勞動關系建立后,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相互了解和選擇的考察期限。它不是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款,而是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確定的條款。它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自主內容。

實踐中,不少用人單位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如在就業(yè)登記表或員工手冊中注明試用期)與員工約定3個月或6個月的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口頭或者其他形式約定的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已過試用期的,應當訂立正式勞動合同;認為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的,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正式勞動合同。將終止勞動關系。這是違法的,將會面臨嚴重后果。法律風險大。

首先,用工登記表或者員工手冊中記載的試用期無效,視為無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試用期合同”到期并簽訂所謂正式勞動合同,則視為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次,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應當按月工資的兩倍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最后,試用期不僅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且試用期也與勞動合同期限相對應。無論勞動合同期限如何,不得擅自設定試用期。否則,試用期超過法定試用期的,即屬于違法試用期,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法律所稱“以上”包括原數(shù),“以下”不包括原數(shù)。

試用期的規(guī)定可概括如下表:

勞動合同的種類和期限

試用期持續(xù)時間

少于三個月或需完成某些工作任務

不允許有試用期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不超過1個月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不超過兩個月

固定期限三年以上

不超過六個月

無固定期限

不超過六個月

2.試用期的次數(shù)

【國家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安徽省條例】

《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溫馨提示]

對于已經是用人單位雇員的勞動者來說,續(xù)訂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意味著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能力的認可。即使工作崗位或工作類型發(fā)生變化,也不得再延長試用期。

3.試用期工資

【國家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在雇主所在地。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溫馨提示]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兩個“不少于”原則。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是試用期工資的底線。其次,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的80%。這兩條規(guī)定也意味著,一般情況下,最低工資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單位同一崗位最低工資標準等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且有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無試用期),因為如果最低工資是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折算80%后,試用期工資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4.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加發(fā)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崗位,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動辦發(fā)[1995]1號)……企業(yè)招用合同工,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有精神疾病且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安徽省條例】

《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因非因工負傷患病或者致殘,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合其身體情況的工作的;健康狀況;

(二)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崗位,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八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雖然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還必須注意以下問題:有相關理由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解除,而且不能隨意進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超過試用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聘用條件要明確、具體,包括所有員工所需要的條件,也可以針對不同崗位的員工細化特殊的聘用條件。聘用條件的設定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得含有種族、性別等歧視性內容。

3、用人單位應當要求勞動者簽署聘用條件,也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確認聘用條件的法律效力。

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理由說明”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的角度來看,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要求員工本人簽收。

5、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必須提前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6、用人單位需準備《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交給員工,同時向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15天內。

5.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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